加拿大提议加强管控儿童产品重金属含量要求
发布日期: 2017-2-28
加拿大提议加强管控儿童产品重金属含量要求
2016年12月3日,加拿大在政府公报上发布两则重要提案,该提案拟加强管控消费品中的重金属要求,主要体现在儿童饰品法规和含铅消费品(与口部接触)法规2个方面。
1.提案修订《儿童饰品法规(SOR/2016-168)》中的重金属要求
(1)铅含量限制变严
将总铅的限值调整到更为严格的“90mg/kg”。(CPSIA中对总铅的要求为100mg/kg)
(2)引入总镉的限制
对于构成小部件的儿童饰品或部件,增加总隔含量要求,提议限值为130mg/kg。
2.提案扩大《含铅消费品(与口部接触)法规(SOR/2010-273)》的具体适用范围
(1)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与使用者口腔发生接触的产品,厨房用品及釉面陶瓷及玻璃制品法规中涉及的产品除外;
(2)14岁以下儿童的服装及服装配饰;
(3)供14岁以下儿童学习或玩耍的产品;
(4)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书本及类似印刷产品,印刷纸和纸板、使用传统材料传统方式印刷和装订的产品除外;
(5)用于辅助4岁以下儿童放松、睡眠、卫生、容载及运输的产品。
两部提案的公众咨询时间为75天,截止日期至2017年2月16日;生效日期为法规正式发布在加拿大政府公报的六个月后。如果该提案获得批准,在发布六个月之后,SOR/2010-273将被废除并被取代。
2日前用于飞机的生产;
(b) 供以下产品使用的零配件的生产:
(i) 2027 年 3月 2日前生产的飞机;
(ii) 2019 年 3月 2日前生产的,在 2007/46/EC范围内的机动车辆,
在 (EU) No 167/2013法规范围内的农业和林业用车,以及2006/42/EC指令范围内的机械设备。
4. 以上第 2 (c) 段不适用于以下情况:
(a) 2019 年 3月 2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;
(b) 符合上述第3 (a) 段要求生产的飞机;
(c) 符合上述第3 (b) 段要求生产的飞机、机动车辆或机械设备的零部件;
(d) 指令 2011/65/EC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。
5. 该条款“飞机”是指以下任一产品:
(a) 根据欧洲 (EU) No 216/2008法规颁布的型号鉴定书生产的,或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( ICAO)缔约国相关法规颁布的设计认可的民用飞机;或已获得由ICAO缔约国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8颁发适航证的民用飞机;
(b) 军用飞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