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支持物品中限制使用4种邻苯二甲酸盐的提议
RAC和SEAC支持物品中限制使用4种邻苯二甲酸盐的提议。此项限用提议将于2020/2021年生效。
2017年3月21日,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发布ECHA/NA/17/05号决议[1],宣布风险评估委员会(RAC)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(SEAC)支持ECHA与丹麦共同发起的在含增塑材料的物品中限制使用4种邻苯二甲酸盐(BBP、DBP、DEHP和DIBP)的提议[2]。
根据2016年4月发布的附录十五限用报告 [3],这些物品主要包括:
– 涂层织物和纸张
– 地板材料、鞋类
– 床垫
– 办公用品和设备
– 休闲器材和设备
– 其他塑模或涂塑物品
本附录十五限用报告中的提议还包含一些豁免规定。其中包括:
– 2011/65/EU号指令(RoHS Recast)涵盖的物品
– 受(EC)1935/2004号法规和(EU)10/2011号法规)监管的食品接触材料
–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((EC) 726/2004号法规, 2001/82/EC或2001/83/EC号指令)
– 实验室用测量仪器
– 医疗器械(90/385/EEC、93/42/EEC或98/79/EC号指令)
– 受REACH附录十七第51条规定监管的玩具和儿童用品(BBP、DBP和DEHP)
一旦上述限用法规由欧洲委员会(EC)接受并在欧盟官方公报(OJEU)上发布,将在3年内开始适用。即2020/2021年。
表1中总结了SEAC提议的各项限用条件[4]。此项提议将修改REACH附录十七中的第51条,将DIBP纳入范围,并将2011/65/EU号指令规定范围内的产品纳入免除限用名单。
表1.
定义